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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威的森林

日本 村上春树,林少华 译

第一章

三十七岁的我那时坐在波音 747 客机的座位上。庞大的机体穿过厚重的雨云,俯身向汉堡机场降落。十一月的冷雨将大地涂得一片阴沉,使得身披雨衣的地勤工、扁平扁平的候机楼上的旗,以及 BMW 广告板等一切的一切,看上去竟同佛兰德派抑郁画幅的背景一般。罢了罢了,又是德国,我想。

最喜欢的开场,很多小说似乎都会借用这种景色来塑造场景和气氛。

飞机刚一着陆,禁烟显示牌倏然消失,天花板扬声器中低声流出背景音乐,那是一个管弦乐队自鸣得意地演奏的甲壳虫乐队的《挪威的森林》。那旋律一如往日地使我难以自已,不,比往日还要强烈地摇撼我的身心。

这首歌我听了没啥感觉。

为了不使脑袋胀裂,我弯下腰,双手捂脸,一动不动。很快,一位德国空中小姐走来,用英语问我是不是不大舒服。我答说不要紧,只是有点晕。

“真不要紧?”

“不要紧的,谢谢。”我说。于是她莞尔一笑,转身走开。音乐变成比利·乔尔的曲子。我扬起脸,望着北海上空阴沉沉的云层,浮想联翩。我想起自己在过去的人生旅途中失却的许多东西 —— 蹉跎的岁月,死去或离去的人们,无可追回的懊悔。

我是在追悔什么呢?

飞机完全停稳后,旅客解开安全带,从行李架中取出皮包和上衣等物。而我,仿佛依然置身于那片草地之中,呼吸着草的芬芳,感受着风的轻柔,谛听着鸟的鸣啭:那是一九六九年的秋天,我快满二十岁的时候。

村上永远在怀念,永远在追忆。不过我觉得他这本书确实是青春小说,似乎已经不契合当下的诺贝尔奖了。小说中的“我”应该是 1969 年秋天来到过这边。

那位空姐又走了过来,在我身边坐下,问我是否需要帮助。

“可以了,谢谢。只是有点伤感。(It’s all right now, thank you, I only felt lonely, you know.)”我微笑着说道。

“well, I feel same way, same thing, once in a while. I know what you mean.(这在我也是常有的,很能理解您。)”说罢,她摇了下头,起身离座,转给我一张楚楚动人的笑脸:“I hope you’ll a nice trip. Auf wiedersehen!(祝您旅行愉快,再会!)”

“再会!(Auf wiedersehen!)”

这在我也是常有的事。

即使在经历过十八度春秋的今天,我仍可真切地记起那片草地的风景。连日温馨的霏霏细雨,将夏日的尘埃冲洗无余。片片山坡叠青泻翠,抽穗的芒草在十月金风的吹拂下蜿蜒起伏,逶迤的薄云紧贴着仿佛冻僵的湛蓝的天穹。凝眸望去,长空寥廓,但觉双目隐隐作痛。清风抚过草地,微微拂动她满头秀发,旋即向杂木林吹去。树梢上的叶片簌簌低语,狗的吠声由远而近,若有若无,细微得如同从另一世界的入口处传来。此外便万籁俱寂了。耳畔不闻任何声响,身边没有任何人擦过。只见两只火团样的小鸟,受惊似的从草丛中腾起,朝杂木林方向飞去。直子一边移动脚步,一边向我讲水井的故事。

记忆这东西总有些不可思议。实际身临其境的时候,几乎未曾意识到那片风景,未曾觉得它有什么撩人情怀之处,更没想到十八年后仍历历在目。对那时的我来说,风景那玩艺儿似乎是无所谓的。坦率地说,那时心里想的,只是我自己,只是身旁相伴而行的一个漂亮姑娘,只是我与她的关系,而后又转回我自己。在那个年龄,无论目睹什么感受什么还是思考什么,终归都像回飞镖一样转回到自己手上。更何况我正怀着恋情,而那恋情又把我带到一处极为纷纭复杂的境地,根本不容我有欣赏周围风景的闲情逸致。

这一段描写很纤细,很微妙。

然而,此时此刻我脑海中首先浮现出来的,却仍是那片草地的风光:草的芬芳,风的微寒,山的曲线,犬的吠声……接踵闯入脑海,而且那般清晰,清晰得仿佛可以用手指描摹下来。但那风景中却空无人影。谁都没有。直子没有。我也没有。我们到底消失在什么地方了呢?为什么会发生那样的情形呢?看上去那般可贵的东西,她和当时的我以及我的世界,都遁往何处去了呢?哦,对了,就连直子的脸,一时间竟也无从想起。我所把握的,不过是空不见人的背景而已。

我们的消失就意味着那段青春岁月的消失。

当然,只要有时间,我总会忆起她的面容。那冷冰冰的小手,那流线型泻下的手感爽适的秀发,那圆圆的软软的耳垂以及紧靠其底端的小小黑痣,那冬日常穿的格调高雅的驼绒大衣,那总是定定地注视对方眼睛发问的惯常动作,那不时奇妙地发出的微微颤抖的语声(就像在强风中的山冈上说话一样)——随着这些印象的叠涌,她的面庞突然而自然地浮现出来。最先现出的是她的侧脸。大概因为我总是同她并肩走路的缘故,最先想起来的每每是她的侧影。随之,她朝我转过脸,甜甜地一笑,微微地歪头,轻轻地启齿,定定地看着我的双眼,仿佛在一泓清澈的泉水里寻觅稍纵即逝的小鱼的行踪。

其实这些细节描写,还是很到位的,很遗憾很多时候人都不是这么敏感,我甚至觉得自己已经对生活有点钝感了。不过天生男女,只能说是杰作,为人类提供了无穷的思辨空间。

不过,让直子的面影在我脑海中如此浮现出来,总是需要一点时间的。而且,随着岁月的流逝,所需时间越来越长。这固然令人悲哀,但事实就是如此。起初五秒即可想起,渐次变成十秒、三十秒、一分钟。它延长得那样迅速,竟同夕阳下的阴影一般,并将很快消融在冥冥夜色之中。哦,原来我的记忆的确正在步步远离直子站立的位置,正如我逐渐远离自己一度站过的位置一样。而惟独那风景,惟独那片十月草地的风景,宛如电影中的象征性镜头,在我的脑际反复推出。并且那风景是那样执拗地连连踢着我的脑袋,仿佛在说:喂,起来,我可还在这里哟!起来,起来想想,想一下我为什么还在这里!不过不痛,一点也不痛。一脚踢来,只是发出空洞的声响。甚至这声响或迟或早也将杳然远逝,就像其他一切归终尽皆消失一样。但奇怪的是,在这汉堡机场的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客机上,它们比往常更持久地、更有力地往我头部猛踢不已:起来,理解我!惟其如此,我才动笔写这些文字。我这人,无论对什么,都必须诉诸文字,否则就无法弄得水落石出。她那时究竟说什么来着?

不得不说,我也是这样,有的人就这么遗忘在了岁月的长河中。记忆中只留下了那个供我凭吊的风景。文字是一种传承的形式,能够记录我们那个时刻的抽象化的美好知觉。

对了,她说的是荒郊野外的一口水井。至于是否实有其井,我不得而知。或是只对她才存在的一个印象或一种符号也未可知——如同在那悒郁的日子里她头脑中编织的其他无数事物一样。可是自从直子跟我讲过那口井以后,只要看不到那口井,我就想不起那片草地的景致。虽然未曾实际目睹,但井的样子已作为无法从脑海中分离的一部分同那风景浑融一体了。我甚至可以详尽地描述那口井——它正好位于草地与杂木林的交界处,地面豁然闪出的直径约一米的黑洞洞的井穴,给青草不动声色地遮掩住了。四周既无栅栏,又不见略微高出的石沿,只有那井张着嘴。石砌的井口,经过多年风吹雨淋,呈现出难以形容的浑浊的白色,而且裂缝纵横,一副摇摇欲坠的样子。绿色的小蜥蜴“吱溜溜”钻进那石缝里。弯腰朝井内望去,却是一无所见。我唯一知道的就是井非常之深,深得不知有多深;里面充塞着浓密的黑,黑得如同把世间所有种类的黑一古脑儿煮在了里边。

这种隐喻是真的看不懂啊。

“那可确实——确确实实很深哟!”直子字斟句酌地说。她说话往往这样,慢条斯理地物色恰当的字眼。“确确实实很深,可就是没一个人晓得它的位置,虽说肯定在这一带无疑。”说着,她双手插进粗花呢大衣口袋,觑了我一眼,妩媚地一笑,仿佛在说自己并非撒谎。

我其实很好奇,就这么几句话,我已经迷上了直子了,我想见见她。

“知道,我就是知道。”直子仍然抓住我的手说。如此默默走了一会。“这方面,我的感觉灵验得很。也没什么道理,凭的全是感觉。比如说,现在我这么紧靠着你,就一点儿都不害怕。就是再黑心肠的、再讨人厌的东西也无意把我拉去。”

“那还不容易,永远这样不就行了!”我说。

“这话——可是心里的?”

“当然是心里的。”

直子停住脚,我也停住。她双手搭在我肩上,目不转睛地迎面盯视我的眼睛。那瞳仁的深处,黑漆漆、浓重重的液体旋转出不可思议的图形。便是那样一对美丽动人的眸子久久地、定定地注视着我。随后,她踮起脚尖,轻轻地把脸颊贴在我脸颊上。一瞬间,我觉得一股暖流穿过全身,心脏都好像停止了跳动。

恋爱还是很美好的,只不过当初看这本书的我过于在乎情节而忘了这些细节。

“我心里要比你想的混乱得多。黑乎乎、冷冰冰、乱糟糟……嗯,当时你为什么和我睡?为什么不撇下我离开?”

我们在死一般寂静 的松林中走着。路面散落的夏末死去的知了干壳在脚下发出清脆的响声。我和直子就好像寻觅失物似的,眼睛看着地面在松林小路上缓缓移步。

“原谅我。”直子温柔地抓住我的胳臂,摇了几下头说,“不是我存心伤害你。我说的,你别往心里去。真的原谅我,我只是自己跟自己怄气。”

“或许我还没真正理解你。”我说,“我不是个头脑灵活的人,理解一件事需要有个过程。但只要有时间,总会完全理解你的,而且比世上任何人都理解得彻底。

我们止步站在那里,在一片岑寂中侧耳倾听。我时而用鞋尖踢动知了残骸或松塔,时而抬头仰望松树间露出的天空。直子两手插在衣袋里,目光游移地沉思什么。

太有代入感了。

更早些时候,当我还年轻、记忆还清晰的时候,我就有过几次写一下直子的念头,却连一行也未能写成。虽然我明白只要写出第一行,往下就会文思泉涌,但就是死活写不出那第一行。一切都清晰得历历如昨的时候,反而不知从何处着手,就像一张十分详尽的地图,有时反倒因其过于详尽而派不上用场。但我现在明白了:归根结蒂——我想——文章这种不完整的容器所能容纳的,只能是不完整的记忆和不完整的意念。并且发觉,关于直子的记忆越是模糊,我才越能更深入地理解她。时至今日,我才恍然领悟直子之所以求我别忘记她的原因。直子当然知道,知道她在我心目中的记忆迟早要被冲淡。惟其如此,她才强调说:希望你能记住我,记住我曾这样存在过。

想到这里,我悲哀得难以自禁。因为,直子连爱都没爱过我。

也许是我记得了那些想要忘却但是无法忘却的记忆吧。

第二章

不管怎样,一九六八年春到一九七〇年春这两年时间里,我是在这莫名其妙的寄宿院内度过的。如果有人问起何以在如此莫名其妙的地方竟然住了两年之久,我也无法回答。就日常生活这点来说,右翼也罢左翼也罢,伪善也罢伪恶也罢,并无多大区别。

这种就得结合时代背景来看了。

《君之代》。

旗一蹿一蹿地向上爬去。

“砂砾成岩兮”——唱到这里时,旗升到旗杆中间,“遍覆青苔”——音刚落,国旗便爬到了顶尖。两人随即挺胸凸肚,取立正姿势,目光直视国旗。倘若晴空万里,又赶上阵风吹来,光景便甚是了得。

不是很好听啊,村上这里戏谑一下,估计是当时青年对爱国没啥感觉,挺迷茫的。

房间里因都是男人,大多脏得一塌糊涂。垃圾篓底粘着已经发霉长毛的橘子皮,代替烟灰缸用的空罐里烟头积了十几厘米厚,里边一冒烟,便用咖啡啤酒什么的随手倒进浇灭,发出令人窒息的酸味儿。碟碗则没有一个不是黑糊糊的,里外粘满无名脏物。地板上散乱扔着速食面包装袋、空啤酒瓶以及什么器皿的封盖之类。没有一个人想到用扫帚把它们扫在一起再用垃圾铲投进垃圾篓。风一吹来,灰尘便在地板上翩翩起舞。而且,每个房间都充斥一股难闻的气味。虽然气味多少有所不同,但其成分毫无二致:汗、体臭,加上垃圾。大家全都把要洗的东西塞到床下。没有一个人定期晾晒被褥,被褥算是彻底吸足了水,释放出无可救药的气味。我现在还感到不可思议:在那般混沌不堪的状态中居然没有发生过致命的传染病。

唉,清华也是如此。

我的房间连美人照都没贴,而代之以阿姆斯特丹运河的摄影。我贴裸体照的时候,他开口道:“我说渡边君,我,我可不大欣赏那玩艺儿哟!”然后伸手取下,以运河画取而代之。我也并非就很想贴裸体照,便没表示异议。来我房间玩的人看了这运河摄影画,都问那是何物,我说:“敢死队看着它手淫来着。”我本来是当玩笑说的,大家却轻率地信以为真。由于大家信得太轻率了,连我自己不久也以为可能真有其事

贼好笑啊这里。

他身上的打扮,总是白衬衫黑裤子和蓝毛衣。光头,高个儿,颧骨棱角分明。去学校时,经常一身学生服。皮鞋和书包也是一色黑,看上去俨然一个右翼学生。也正因如此,周围人才叫他“敢死队”。但说实话,他对政治百分之百麻木不仁,不过是嫌选购其他衣服麻烦罢了。他所留心的仅限于海岸线的变化和新铁路隧道的竣工之类。每当接触这方面话题,他便结结巴巴一讲一两个小时,直到我抽身溜走或睡着才住嘴。

这里也是讽刺么。

我和直子在四谷站下了电车,沿铁路边上的土堰往市谷方向走去。这是五月中旬一个周日的午后。早上“噼里啪啦”时停时下的雨,没到中午就完全止息了。低垂的阴沉沉的雨云,也似乎被南来风一扫而光,无影无踪了,鲜绿鲜绿的樱树叶随风摇曳,在阳光下闪闪烁烁。太阳光线已透出初夏的气息。擦肩而过的人都脱去毛衣和外套,有的搭在肩头,有的挽在臂上。在周日午后温暖阳光的爱抚下,每个人看上去都显得分外开心。土堰对面的网球场上,一个小伙子脱去衬衫,穿一条短裤挥舞球拍。只有并坐在长凳上的两位修女,依旧循规蹈矩地身着黑色的冬令制服,仿佛惟独她们四周没有夏天的阳光降临,但两人也还是一副心满意足的神态,享受着晒太阳聊天的乐趣。

走了十五分钟,背上渗出汗来。于是我脱去厚些的棉质衬衣,只穿圆领半袖衫。她把浅灰色运动衫的袖口挽到臂肘上。看上去洗过好多遍了,颜色褪得恰到好处。很久以前我也似乎见她穿过同样的衬衫,但记不确切,只是觉得而已。关于直子的事,当时确实记得不很多。

褪色是一种值得记忆的岁月痕迹,所以叫“恰到好处”。

她在饮水台前停住,喝了一小口水,从裤袋里掏出白手帕擦了擦嘴,然后弯下腰,细心地重新系好皮鞋带。

很细节,很美好。

“呃——”她点点头,似乎思索了一会儿什么,然后像审视什么世间珍品似的凝眸注视我的眼睛。仔细看去,我发现她的眼睛是那样深邃而清澈,令人怦然心动。这以前我竟没有发现她有着如此晶莹澄澈的眸子。想来,我还真没有盯视直子眼睛的机会。两人单独走路是第一次,说这么多话也是第一次。

真实。

第一次同直子见面,是高中二年级的春天。她也是二年级,就读于有教会背景的正统女校。正统倒是正统,但如果对学习太热心了,便会被人指脊梁骨说成“没品位”。我有一个叫木月的要好朋友(与其说是要好,不如说是我绝无仅有的朋友),直子是他的恋人。木月和她是几乎从一降生就开始的青梅竹马之交,两家相距不过两百米。

正像其他青梅竹马之交一样,他们的关系非常开放,单独相处的愿望似乎也不那么强烈。两人时常相互去对方家里,同对方家人一起吃晚饭、打麻将。还有好几次拉我赴四人约会。直子领来一个同班女生,四人一同去动物园,去游泳池,去看电影。但坦率地说,直子领来的女生尽管可爱,对我来说却太高雅了。作为我,合得来的还是公立高中那些虽然多少有些粗俗之感、但可以无拘无束地交谈的女孩子。直子领来的女孩子那招人喜爱的脑袋瓜里到底在想什么,我实在莫名其妙。估计她们对我也同样莫名其妙。

其实我有的时候听怀疑渡边和直子之间的关系的,假如渡边是一个很开朗的人,是一个广交朋友的人,那么是不是也不会对直子产生这种感情了呢?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朋友 —— 而不会产生后面的罪恶感或者说不适感。

我和木月、直子三人不知如此欢聚了多少次。但当木月暂时离开,只剩下两个人时,我和直子还是谈不上三言两语。双方都不晓得从何谈起,实际上我同直子之间也没有任何共同语言。所以,我们只好一声不吭地喝水,或者摆弄桌面上的东西,等待木月转来。他一折回,谈话便随之开始。直子不怎么喜欢开口。我呢,更乐意听别人说。这样,和直子单独留下来,便每每觉得坐立不安。并非不对胃口,只是无话可谈。

这个还蛮真实的,不过我肯定更像木月那种性格。

既无遗书,又没有推想得出的动机。警察以我是同他最后见面说话的人为由,把我叫去了解情况。我对负责询问的警察说:根本没有那种前兆,和平时完全一样。警察对我对木月似乎都没什么好印象,大概认为上高中还逃学去打桌球的人,即使自杀也没什么不可思议。报纸发了一小条报道,事件就算了结了。那辆红色的 N360 车被处理掉了。教室里他用过的课桌上,一段时间里放了束白花。

木月死后到高中毕业的十个月时间里,我无法确定自己在周围世界中的位置。我结交了一个女孩子,同她睡过觉,但持续不过半年。她也从未找我算账。我选择了东京一所似乎不怎么用功也可考取的私立大学,考罢入了学。考中也没使我如何欣喜。那女孩儿劝我别去东京,但我死活都要离开神户,想在没有任何熟人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

挺遗憾的,我一向反对以上不上课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好人。

到得东京,住进寄宿舍开始新生活时,我要做的仅有一件事,那就是对任何事物都不想得过于深刻,对任何事物都保持一定距离。什么敷有绿绒垫的桌球台呀,红色的 N360 车呀,课桌上的白花呀,我决定一古脑儿把它们丢到脑后。还有火葬场高大烟囱中腾起的烟,警察署询问室中呆头呆脑的镇纸,也统统一扫而光。起始几天,进行得似乎还算顺利。但不管我怎么努力忘却,仍有一团恍若薄雾状的东西残留不走,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,雾状的东西开始以清楚而简洁的轮廓呈现出来。那轮廓我可以诉诸语言,那就是:

死并非生的对立面,而作为生的一部分永存。

诉诸语言之后确很平凡,但当时的我并不是将其作为语言,而是作为一团薄雾样的东西来用整个身心感受的。无论在镇纸中,还是在桌球台上排列的红白四个球体里,都存在着死。并且我们每个人都在活着的同时,像吸入细小灰尘似的将其吸入肺中。

村上这本书好浅显啊。这种“感受”我是很同意的,人生来就是体验派的,很多事情你需要通过抽象的感受来完成她们之间的联系。

然而,以木月死去的那个晚上为界,我再也不能如此单纯地把握死(或生)了。死不是生的对立面。死本来就已经包含在“我”这一存在之中。这个事实是无论怎样力图忘掉都将归于徒劳的。因为在十七岁那年五月的一个夜晚俘获了木月的死,同时也俘获了我。

我在切身感受那一团薄雾样的东西的朝朝暮暮送走了十八岁的春天,同时努力使自己避免陷入深刻。我隐约感觉到,深刻未必是接近真实的同义词。但无论我怎样认为,死都是深刻的事实。在这令人窒息般的背反性当中,我重复着这种永无休止的圆周式思考。如今想来,那真是奇特的日日夜夜,在活得好端端的青春时代,居然凡事都以死为轴心旋转不休

生死确实是一个严肃而深刻的话题,无论是谁,真正经历过至亲至爱之人离去都是一种难以忘却的体验,但是生活确实还是要继续。其实这并不是渡边的问题,只是青春的底色就是迷茫,也是充满无数可能性的难以选择。

第三章

我们差不多每星期都见面,就这样没完没了地走。她在前边,我离开一点跟在后头。直子有各种各样的发卡,总是露出右侧的耳朵。由于当时我看的尽是她的后部,这点至今仍记得一清二楚。直子害羞时往往摸一下发卡,然后掏手帕抹抹嘴角。用手帕抹嘴是她想要说什么的习惯动作。如此看得多了,我开始一点点对直子产生了好感。

有的时候就是这样,好感是一点点堆积起来的,某个人的某个动作可能就让你产生了好感 —— 也许我就是这种人吧,要认识到自己的缺点。

不过,我同直子的关系也并非毫无进展。直子一点一点地依顺了我,我也依顺了直子。暑假结束,新学期一开始,直子便十分自然地、水到渠成似的走在我身旁了。我想这大概是她将我作为一个朋友予以承认的表示,再说和她这样美丽的姑娘并肩而行,也并非令人不快之事。我们两人漫无目标地在东京街头走来转去,上坡,过河,穿铁道口,只管走个没完。没有明确的目的地,反正走路即可。仿佛举行某种拯救灵魂的宗教仪式一般,我们专心致志地大走特走。下雨就撑伞走。

所以说,之于我而言,我做任何事的目的性都太强了,总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就不做,或者说有点过于克制自己了。但是我确实喜欢一个人大走特走,哈哈哈!

我一讲起敢死队,直子就发笑。由于她很少笑,我便经常讲起。不过说心里话,我真不大忍心把他作为笑料。他出生在一个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,是家里不无迂腐的第三个男孩。况且,他只是想绘地图——那是他可怜巴巴的人生中的一点可怜巴巴的追求,谁有资格来加以嘲笑呢!

人生不能太上纲上线了,千万别随便共情。

当秋天过去,冷风吹过街头的时节,她开始不时偎依在我的胳膊上了。透过粗花呢厚厚的质地,我可以微微感觉到直子的呼吸。她时而挽起我的胳膊,时而把手插进我的大衣口袋里。特别冷的时候,就紧贴在我身旁簌簌发抖,但也仅此而已。她的这些动作并无更深的含义。我双手插进大衣口袋,一如往常地走动不止。我和直子穿的都是胶底鞋,几乎听不见两人的脚步声,只有踩上路面硕大的法国梧桐落叶的时候,才会发出“嚓嚓”的干燥声响。而一听到这种声响,我便可怜起直子来。她所希求的并非是我的臂,而是某人的臂,她所希求的并非是我的体温,而是某人的体温。而我只能是我本身,于是我总觉得有些愧疚。

随着冬日的延伸,我感到她的眼睛比以前更加透明了。那是一种没有任何归宿的透明。直子时常目不转睛地注视我的眼睛,那并无什么缘由,而又似乎有所寻觅。每当这时,我便产生无可名状的寂寞、凄苦的心情。

《情书》100% 受到了这个的启发。

这么着,我从十八岁进入了十九岁。太阳出来落去,国旗升起降下。每当周日来临,便去同死去的朋友的恋人幽会。若问自己现在所做何事,将来意欲何为,我都如坠雾中。大学课堂上,读克洛岱尔,读拉辛,读爱森斯坦,但这些书几乎对我没有任何触动。班里边,我没结交一个朋友,宿舍里的交往也是不咸不淡的。宿舍那伙人见我总是一个人看书,便认定我想当作家。其实我并不特别想当作家,什么都不想当。

我几次想把这种心情告诉直子,隐约觉得她倒能够某种程度地正确理解我的所思所想,但是找不到用来表达的词句。莫名其妙,我想,莫非她的语言彷徨症传染了我不成。

一到周末晚间,我就坐在有电话的门厅的椅子上,等待直子打来电话。大家差不多都已外出游玩,因此门厅里比平日人少,一片寂静。我一边注视沉默的空间中闪闪浮动的光粒子,一边力图确定心的坐标。我到底在追求什么呢?别人又到底向我追求什么呢?结果找不到像样的答案。我时不时向空间飘浮的光粒子伸出手去,但指尖什么也触不到。

谈一场不知道结局的恋爱,读不知道为何而读的书,大抵就是人生的写照。

我固然经常看书,但并不是博览群书那一类型的嗜书家,而喜欢反复看同一本自己中意的书。当时我喜欢的作家有:杜鲁门·卡波蒂、约翰·厄普代克、司各特·菲茨杰拉德、莱蒙特·钱勒德。无论班里还是寄宿院内,我没发现一个人喜欢这类小说。他们读的大多是高桥和巳、大江健三郎和三岛由纪夫,或者法国当代作家。这样,说话当然说不到一起,我只能一个人默默阅读。同一本书读了好几遍,时而合上眼睛,把书的香气深深吸入肺腑。我只消嗅一下书香,抚摸一下书页,便油然生出一股幸福之感。

对十八岁那年的我来说,最欣赏的书是约翰·厄普代克的《半人马星座》。但在反复阅读的时间里,它逐渐失去了最初的光彩,而把至高无上的地位让给了菲茨杰拉德的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。而且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对我始终是绝好的作品。兴之所至,我便习惯性地从书架中抽出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,信手翻开一页,读上一段,一次都没让我失望过,没有一页使人兴味索然。何等妙不可言的杰作!我真想把其中的妙处告诉别人,但环视四周,竟无一人读过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,甚至连想读的人都没有!在一九六八年,阅读菲茨杰拉德的作品,虽然算不得反动之举,但也终非值得提倡的行为

很喜欢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。无比赞同这句话,每句话每一段我都印象深刻,为什么我想要开始精读这些书,就是因为看了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,那种精巧而不繁复,那种写意而不飘渺,那种茫茫历史潮流下的无力感和宿命感。1968 年为啥不能读?

“不是说我不相信现代文学。我只是不愿意在阅读未经过时间洗礼的书籍上面浪费时间。人生短暂。”

“那么你喜欢什么样的作家呢?”我问。

“巴尔扎克、但丁、约瑟夫·康拉德、狄更斯。”他当即回答。

“都不能说是有当代感的作家啊!”

“所以我才读。如果读的东西和别人雷同,思考方式也只能和别人雷同。乡巴佬、小市民才那样。有识之士不会如法炮制,取羞于人。明白吗,渡边君?这宿舍院里,多少算是有识之士的,惟独我与你,其余全是废纸屑!”

哈哈,有些人是这样的,为了脱颖而出才读,其实大可不必。

永泽是一个集几种相反特点于一身的人,而这些特点又以十分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。有时他热情得无以复加,连我都险些为之感激涕零,有时又极尽搞鬼整人之能事。他既具有令人赞叹的高贵精神,又是个无可救药的世间俗物。他可以春风得意地率领众人长驱直进,而那颗心同时又在阴暗的泥沼里孤独地挣扎。一开始我就清楚地觉察出了他的这种内在矛盾,而其他人却对此视而不见,委实令人费解。他也背负着他的十字架匍匐在人生途中。

但总的说来,我对他怀有好感。他最大的美德是诚实。他决不说谎,从不文过饰非,也不隐瞒于己不利的情况,而且对我始终亲切如一,慨然给予诸多关照。如果没他如此相待,我想我的寄宿生活将远为不快得多、别扭得多。尽管如此,我却一次都没交心于他。就这点而言,我和他的关系,其性质完全有别于我同木月之间。自从我目睹了永泽酩酊大醉后想方设法捉弄女孩子以后,我就决定万万不可向他交心。

永泽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人物。

当时我还不以为然。但实践起来,的确很容易。由于太容易了,反倒叫人有些泄气。跟他到涩谷或新宿,走进酒吧或咖啡馆(地方大体是固定的),物色两个结伴而来的合适女孩(成双成对的女孩真可谓铺天盖地),和她们喝酒,然后到旅馆一同上床。总之永泽能说会道。其实他也没说什么绘声绘色的话,但他一开口,女孩大多听得入神,一副痴迷的样子,不觉之间便喝得昏头昏脑,结果和他睡到了一起。况且,他又长得英俊潇洒,开朗热情,随机生发。因此,女孩只消和他坐在一起,便觉心荡神迷。另外还有一点,这点我本身也感到极其不可思议:就是通过同他在一起,连我在别人眼里也成了富有魅力的男士。每当我在永泽促使下讲点什么的时候,女孩们便像对永泽那样对我的话或点头频频或笑意盈盈。这都是永泽的魔力所使然。这家伙实在身手不凡,每每叫我钦佩不已。与他相比,木月的座谈之才,简直成了哄小孩的玩艺儿,根本不足以相提并论。尽管如此,尽管我对永泽的才华五体投地,我还是由衷地怀念木月,愈发感到木月待人是何等的以诚相见,他把自己那并不多的才能都献给了我和直子。相比之下,永泽却把他超群出众的才华儿戏般地随意张扬。说起来,他同女孩睡觉也并非出于真心,对于他,那也不过是一种儿戏而已

有些道理。不在乎才能高低,只在乎到底有没有给出真心。

我自己其实不大喜欢同萍水相逢的女孩同床共衾。作为疏导情欲的一种方式固然惬意,而且同女孩拥抱着相互触摸身体也颇开心。我所不快的是早上分别的时候。醒来一看,一个陌生女孩在身旁酣然大睡,房间里一股酒味儿。床灯、窗帘等等,无一不是情人旅馆特有的那类大红大绿俗不可耐的东西。隔夜未消的酒意弄得头脑仍然昏昏沉沉。片刻,女孩也睁开眼睛,到处摸内衣内裤,还一边穿长筒袜一边说:“喂,昨晚真把那个东西放进去了?我可正是危险期哩!”然后又一边对着镜子涂口红沾眼睫毛,一边嘴里自言自语地絮絮不止,什么头痛啦、化妆化不好啦等等——这些都让我心生不快。所以,说老实话,我真不想睡到第二天早上。但宿舍都是十二点关门,总不能花言巧语劝女孩子半夜起身回去(这在客观上也是不可能的),而只能在外边过夜。这样一来,势必在那里待到早上,满怀着自我厌恶和幻灭之感返回宿舍。阳光刺得眼睛作痛,口里又干又苦,脑袋就像别人的似的

唉,太对了。那种失落感我觉得能体会得到。什么叫幻灭?这就是幻灭,幻梦破灭时内心的那种无助感。

“如果你觉得空虚,说明你是正人君子,可喜可贺。”他说,“和素不相识的女孩睡觉,睡得再多也是徒劳无益,只落得疲惫不堪、自我生厌,我也同样。”

“那你为什么还那么卖力气?”

“很难解释。对了,你知道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本书写过赌博吧?同一个道理。就是说,在周围充满可能性的时候,对其视而不见是非常困难的事。你明白吗?”

“有那么点儿。”

“傍晚,女孩子们走上街头,在那一带东游西逛,饮酒消遣。她们是在寻求某种东西,而这种东西我们又可以提供。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买卖,就像拧开水龙头喝水一样。我们转眼间就可以发泄,而对方又求之不得。这就是所谓可能性。这种可能性就在眼前来回晃动,难道你能视而不见?自己具有这种能力,又有发挥这种能力的场所,你能默默通过不成?”

“我从没遇到过那种处境,不大明白,揣摸不出是怎么一番滋味。”我笑着说。

“在某种意义上,未尝不是一种幸福。”永泽说。

理解是可以理解的,不过我倒是对永泽有了新的看法:他起码是一个善于思考的人,他能够自圆其说。

从一入学开始,永泽就有一个地地道道的女朋友。她名叫初美,和他同岁,我也见过几次,是个难得的女性。她长得并不十分出众,或者不如说外表普普通通。最初我甚至想永泽怎么找这样的姑娘,然而多少交谈几句以后,谁都不能不对她怀有好感。她就是这种类型的女性,娴静、理智、幽默、善良,穿着也总是那么华贵而高雅。我非常喜欢她,心想如果自己有这样的恋人,压根儿就不会去找那些无聊的女人睡觉。她对我也中意,一再说要给我介绍她们课余活动小组里的一个低年级女孩,四人一同约会。但我不愿意重复过去的失败,适当敷衍几句便把话引开了。初美就读的大学,里边全都是百万富翁的千金小姐,同那等女孩不可能情投意合。

永泽时常同别的女孩厮混的事,她基本晓得,但一次也没有口出怨言。她真心真意爱着永泽,却丝毫不加干涉。

“配我太可惜了!”永泽说。

我也有同感。

唉。永泽是大家都想成为的人啊。

一九六九年一、二月间,可说是多事之秋。

一月底,敢死队发烧近四十度,卧床不起。我同直子的约会也因此告吹。我好不容易弄到两张音乐会的 招待票,约好直子一同去。管弦乐队将演奏直子最喜欢的 勃拉姆斯的第四交响曲,她正满怀期待。不料敢死队在床上不停地翻滚,一副垂死挣扎的狼狈相,我总不能把他扔下不管,而且也找不到代为照料他的热心人。我买来冰块,用好几个塑料袋套在一起做成冰袋,拿冷毛巾给他擦汗,每隔一小时量次体温,连衬衣也为他换了。高烧整整一天未退。但第二天清早,他居然“咕噜”一声翻身下床,若无其事地做起广播体操来了。一量体温,三十六度二,实非常人可比。

招待票就是免费的门票。

到四月中旬,直子满二十岁。我十一月出生,她大约长我七个月。对直子的二十岁,我竟有些不可思议。我也好,直子也好,总以为应该还是在十八岁与十九岁之间徘徊才是。十八之后是十九,十九之后再十八——如此固然理想,但她终究二十岁了。到秋天我也将二十岁。惟死者永远十七。

直子的生日是个雨天。上完课,我在附近买了盒蛋糕,乘上电车,去她的公寓。我向她提议,毕竟二十岁了,总该稍稍庆贺一下。我思忖,如果过生日的是我,也会有这种愿望的,一个人形影相吊送走二十岁生日肯定不是滋味。电车里人很挤,又摇晃得厉害,结果赶到直子房间时,蛋糕已经土崩瓦解,活脱脱成了古罗马的圆形剧场,但我们还是竖起准备好的二十支小小的蜡烛,划火柴点燃,拉合窗帘,熄掉电灯,总算有了生日气氛。直子打开葡萄酒。两人喝着葡萄酒,吃了点儿蛋糕,吃得很简单。

等到 21 岁就没有这个感觉了,感觉人生正在飞速逝去,或者说每次都要迈入新的阶段。

吃完饭,两人收拾好碗筷,坐在榻榻米上边听音乐边喝剩下的葡萄酒。我喝一杯的工夫里,她喝了两杯。

直子这天出奇地健谈。小时候的事,学校的事,家里的事。而且都讲得很长,详细得像一幅工笔画。我真佩服她有这么出色的记忆力。但听着听着,我开始察觉她说话的方式里含有某种东西。有什么不正常,有什么在发生着不自然的变形!尽管就每一句话来说都无懈可击,但连接方式异乎寻常。A 话不知不觉地变成其中包含的 B 话,不一会又变成 B 中包含的 C 话,绵绵不断,无止无休。刚开始的时候我还附和几句,后来便作罢。我放上唱片,第一张听完便把唱针移到第二张。全部听完之后,又从头听起。唱片只有六张。第一张是《佩珀军士寂寞的心俱乐部乐队》,最后是 比尔·埃文斯的《献给黛比的华尔兹》。窗外雨下个不停,时间缓缓流逝,直子一个人絮絮不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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